亮出4種武器
  武隆大戰《變》
  武器1:混金鉤捆綁繩
  雙方合同條款原文
  昨日下午,在武隆方召開新聞發佈會同時,武隆旅游新浪微博官網發出5張證據圖片,第一張為“喀斯特公司與電影網簽訂的合作協議”,文字顯示:甲方為武隆方,乙方為片方,雙方在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下,在《變4》中植入合作達成協議。在亮出的第二張“合同部分條款原文”中,甲方權利在影片中表現為:畫面將以地標牌的方式醒目呈現“中國武隆”標識。
  “武隆與《變形金剛4》合作始於2013年6月,北京一九零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美國派拉蒙公司《變形金剛4》中國合作單位,將武隆有關圖片、視頻和相關文字資料傳給派拉蒙,主創團隊很感興趣,多次派人實地勘察。”黃道生稱,片方一致認為武隆適合電影拍攝,2013年12月26日雙方在北京簽約。
  武器2:火箭推動式戰斧
  武隆標識報審電子郵件
  “附件里是《變形金剛4》武隆石頭上面字樣的設計,在石頭上會寫:中國武隆,Wulong China。請溝通字樣設計是否可以,務必回郵。”這是武隆方出具第三張圖片,報審電子郵件發於2014年4月4日,發件方為北京一九零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圖上附有多種武隆地標設計字樣。
  “今年4月4日,由一九零五公司轉發了美國派拉蒙公司相關美術製作團隊給我們的電子稿,明確告知‘中國武隆’標識在電影中呈現。”黃道生說,《變形金剛4》後期製作過程中,武隆方曾多次要求一九零五公司協調,觀看武隆天生三硚在影片中的呈現,但對方一直承諾,保證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直到今年6月19日全球首映式在香港召開,武隆方都沒機會參加。
  武器3:幻影儀迴旋鏢
  武隆方要求履行協議函
  “2014年6月21日,受一九零五公司邀請,我們在上海參加《變形金剛4》中國內地首映慶典,對《變形金剛4》有關武隆的鏡頭也很遺憾。6月23日,一九零五公司再次邀請我們觀看,片中仍沒按合同約定呈現‘中國武隆’標識,違反合作協議約定。”黃道生表示,合約中有明顯註明,電影具體情景待電影劇本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加以雙方擬定合同內容並簽署協議,若甲方對劇本呈現情節不滿意,可終止本合同執行。“到現在我們也沒看到劇本,片方也沒與我們簽訂有關協議。”為此,黃道生緊急致函要求全面履行協議。
  第四張圖片中可見,該函發出時間為2014年6月24日,要求在影片上醒目呈現“中國武隆”標識,並聲稱多次提出提前觀看影片,但片方以各種理由回絕。
  武器4:雷神之錘
  片方承認失誤電子函
  “我們願意幫助更改這個錯誤,(1)在全球發行的DVD、電視和數字播放平臺顯示正確標誌;(2)向武隆提供包含正確標識的特別版鏡頭供宣傳。我們認為這些做法可有效幫助品牌顯於大眾,觀眾可自由選擇暫停和重播,電影中卻無法做到這些……”這是武隆方出示的第五張圖片,電郵發件時間為6月27日,發件方為一九零五公司。
  發件方在郵件中還提及:《變4》中出現的武隆標誌(指“青龍橋”)是武隆公園真實標誌,在更改顯示“武隆中國”之前,被用作占位標誌牌。視頻效果公司曾告知收到將這字改為“武隆中國”的指示,但沒得到適當處理。
  “以上文字充分反映了這是他們的錯誤。相信大家對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有了全面瞭解,是非曲直、誰對誰錯不言而喻。”黃道生稱,廣告植入的目的,是讓全球觀眾知曉武隆,把武隆世界遺產、國家5A級景區展示給大眾。
  6月27日,《變形金剛4:絕跡重生》火熱上映,截至昨天,這部大片已在中國地區產生了超過13億票房,無疑成為世界杯期間另一熱點。但同時,電影畫面中未植入“中國武隆”地標引發的糾紛,也在日益升溫。
  7月2日,武隆喀斯特旅游公司(以下簡稱“武隆方”)來到北京,與北京一九零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電影製作方美國派拉蒙公司中國地區協調方,以下簡稱“片方”)展開磋商,提出4點要求:片方在北京和香港召開情況說明會,劇組人員、協拍公司和武隆三方到場;不能按原先合同標準支付費用(指未結算尾款);後續宣傳彌補;片方製作的影像資料要提供給武隆方使用。磋商會當天無果,協商繼續,武隆方表態:“我們會維權到底,不排除用法律手段。”
  距離磋商已過6天,解決辦法一直未敲定,武隆方不再選擇沉默。
  昨下午2點,武隆喀斯特旅游公司總經理黃道生、營銷總監陳大業、法律顧問張宇龍在北京新聞大廈召開“變4違約·武隆維權”新聞發佈會,聲稱澄清事實,表明做好訴訟準備。黃道生會上宣佈:將在近期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情況要根據證據、損失估算等相關資料才能確定。
  武隆方起訴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要求知情權,要求片方做出合理解釋;二是要求對方做出相應補救措施。當現場媒體提及具體補償金額時,張宇龍說,具體金額由法院裁定,暫無法公佈,但包括實際產生損失、間接造成的損失,以及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等。
  武隆大戰《變形金剛》,亮出武器,正式拉開序幕……
  片方回應》》
  武隆方推遲付款
  期待法律公正判決
  昨日下午5點,重慶晚報記者聯繫上片方負責人梁先生,他說《變4》去年11月1日就拍攝結束,按約定,武隆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廣告費。“一直推遲到今年4月14日付款,美國派拉蒙公司一直追問武隆方到底做不做。”梁先生說,武隆方給予未支付原因是“在走內部流程”。
  梁先生表示,由於武隆方遲付5個月,導致最後製作時間緊,美國製作公司忙中出錯,把青龍橋看成了“中國武隆”。對於武隆方召開發佈會,梁先生稱:“沒任何人通知我們,不知道武隆方初衷是什麼,但我們接受任何方式,走法律程序也可以。”
  昨晚10點,重慶晚報記者得到片方文字聲明,聲明稱加入重要協拍目的,重點在於向全世界展示中國形象,一直未有任何推諉、不配合行為。“現在的情況是所有合作方不願看到的,我司一直以積極態度解決問題。鑒於喀斯特就此事件單方面向媒體發表的言論,及希望以法律手段解決該問題,我司將不再發表任何看法,期待法律公正判決。對於喀斯特單方面發佈信息,所提到我司處理此事的態度及對武隆方產生負面形象的不實內容,我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律師說法》》
  武隆方勝算幾何?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重慶晚報律師團成員魯磊表示,武隆方勝算有多大要看情況。
  情況1:如果合同上有明確規定,支付廣告費用時間有限定,在沒有變更合約的情況下,支付方未按時支付,屬於違約。
  情況2:廣告合同中本有支付時間,但由於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合約,例如武隆方不確定腳本問題情況下,武隆方不予以按時支付的行為,只要對方認可,包括口頭認可,變更後的合同都能達到修正效果。片方收款後,未達到廣告植入體現,其原因是工作誤判、失誤,也是沒有履行合同上的義務。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武隆方勝算很大,如屬第一種情況結果就有一定瑕疵。  (原標題:亮出4種武器武隆大戰《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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